會議紀錄

2017-07-04 106.6.29 第6屆第28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6屆第28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6年6月29日(星期四)下午4:00
地點:臺灣銀行員林分行(彰化縣員林鎮民生路63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梁景揚祕書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常務理事5人,實到4人,請假1人,列席監事會召集人暨勞工董事1人(詳附件)。

 

二、會務報告:
1、106.5.26總幹事出席一例一休公聽會。
2、106.6.16理事長與祕書上山向新進人員宣導會務,共34名新進行員全數入會。
3、106.6.22勞動部長邀各工會理事長座談,理事長提案臺銀員工屬公務員兼勞工身分,依規定應擇優適用勞基法特別休假規定,部長表示研議後告知本會。

 

三、報告事項:
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6年4月21日第6屆第27次常務理事會會議  
提案
1、案由:討論是否捐款及參加全國產業總工會今年五一勞動節遊行活動。
決議:配合全產總行動,本會捐款新臺幣1萬元,並動員大臺北地區同仁及眷屬計100人參與五一遊行,於本會集結後步行至凱道,補助參加者每人300元誤餐費。
執行情形:106.4.25捐款新台幣1萬元至全產總。106.4.28購全聯禮券3萬元做誤餐費補貼,共計97人領取,餘3份下次活動使用。

 

四、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胡錦川、蔡能松
案由:修訂本會「會員慰問辦法」第5條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增修本辦法第5條文字,避免會員延遲申請,損及福利。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胡錦川、蔡能松
案由:續簽法律顧問「六合法律事務所-楊景勛律師」,提請討論。
說明:本會原與六合法律事務所楊景勛律師簽訂之契約將於本(106)年6月30日到期,期間楊律師為本會及會員提供諸多協助,能力卓越,提請討論是否續聘。原續聘一年費用新台幣5萬元,一次聘三年費用9萬元。
決議:通過,續聘三年,送下次理事會會議追認。

提案3.   提案人:蔡能松常務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胡錦川
案由:本會會員若同時加入高雄工會而無法退會時,若會員採取訴訟請求退會,建請本會提供訴訟判決勝訴案例及代墊訴訟費用予會員,以維會員權益。
說明:多年來本會尚有為數不少會員同時加入高雄工會而無法退會而心生不滿及權益受損,今本會已有會員經採取訴訟請求退出高雄工會已獲高雄地方法院勝訴判決在案,本會會員若同時加入高雄工會而無法退會時,若會員採取訴訟請求退會,建請本會提供訴訟判決勝訴案例及代墊訴訟費用予會員,以維會員權益並增加會員向心力。
決議:照案通過,有會員要求退出高雄工會將提供必要之協助,並提供訴訟費用代墊。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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