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2-11-19 101.11.13 第5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5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1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2:0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3人,請假理事2人。(詳參附件)



二、會務報告:
1、 技工、駕駛訴訟案為蒐集齊全每月抵銷函相當費時,已再e-mail請代表協助,律師正騰寫訴狀,唯當前社會氛圍對於本案相當不利,是否延後遞狀,俟風頭過後。
2、 13%優惠存款利率目前已處理情理報告:
(1) 會員交流討論區發表說帖,並與土銀工會蔡理事長、臺銀人壽工會樓理事長、本會陳常務監事、李常務理事等拜訪數位立法委員。
(2) 現透過關係安排與國民黨曾秘書長會談反應工會聲音。
(3) 於11月21日聯合九行庫理事長會商會後行動方針。
3、 適本會李錦燦常務理事明年初榮退、楊盛典理事今年底優退,由候補理事房季鎮、鍾國振遞補。
三、預算報告:
審核102年度預算報告及101年度1月至10月結算表,並補充說明101年預算超過之原因。(附件一)


四、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五、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1年8月9日第5屆第8次理事會議 
提案
1、案由:本年度勞資會議,提案單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01年10月16日已召開勞資會議。
2、案由:以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名稱,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並推派代表2名。
決議:照案通過,推派代表:吳振昌、林和中。
執行情形:俟勞委員函覆是否核准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之成立。
垂詢:經與會理事一致同意,先以本會名義加入全國產業總工會。
3、案由:以臺灣銀行企業工會名稱,加入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並推派代表9人。
決議:照案通過,推派代表:吳振昌、陳俊雄、鄭桐木、呉進富、鄒桂蓉、阮呂文欽、江明宏、胡錦川、林和中。
執行情形:俟勞委員函覆是否核准臺灣金控工會聯合會之成立。
垂詢:經與會理事一致同意,先以本會名義加入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4、案由:行政院101年7月3日院授人組字第1010041726號函修正「工友管理要點」,針對其第二十五條退休金計算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向主管機關釋示國營事業單位是否可比照辦理。
執行情形:101.8.10以(101)臺銀企工字第10108100760號函行文行方,101.8.27行方以銀人資字第10100364231號函回覆,101.8.27 mail致各理監事。
5、案由:為有效提升本行營收(盈餘),建請將總行授信審查部,企業金融部考核與本行存放比連結,以符權責分明之實。
決議:通過,請勞工董事在董事會中提案。
執行情形:101.11.9勞工董事於會中提案,請有相關情形的部門提供資料給總經理。
6、案由:本會債權管理部會員代表孫苠富過世,有關慰問事宜提請研議。
決議:本會慰問辦法第三條第三款:「會員遭逢其他意外事故、災害(依政府機關公佈標準),如屬家境清寒、生活困苦,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認定情節重大者:除慰問金參仟元,另發動募款捐助。」請鄒桂蓉理事提供孫苠富代表申請資格之書面資料,若符合資格由本會發起募捐。
執行情形:未接獲家屬需幫助之訊息。
7、案由:修改本會「臺灣銀行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工會代表選舉辦法」第十條:本會推選之退休基金監督委員任期依「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基金監督委員會組織要點」之規定,連選得連任,但連任之人數不得超過勞方當選代表之二分之一。退休基金監督委員經撤換、解任出缺時,由候補委員依序補派繼任,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止。
決議: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執行情形:送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8、案由:依101.5.25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勞工局函復,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決議: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執行情形:送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臨時動議
1、案由:建請行方將庶務生納入契約工編制內。
辦法:提勞資會議臨時動議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101.10.16勞資會議決議:錄案簽辦。
2、案由:建請行方在9月初辦理工作考成借支半個月。
決議:通過,行文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101.8.10以(101)臺銀企工字第10108100770號函行文行方,101.8.17行方以銀人資乙字第10100370431號函行文各單位辦理。


101年9月5日第5屆第4次臨時理事會議 
提案
1、案由:關於臺灣銀行101年8月22日銀營運字第10100379811號函,收回自97年起部分駕駛及技工之行員儲蓄存款優惠額度48萬元溢付利息乙案,提請討論。
決議:
一、經全體理事投票表決,決定由本會法律顧問六和商務法律事務所楊景勛律師為此案第一審訴訟律師。
二、此案訴訟費用全由本會支付約30幾萬,列入訴訟費用預算。
三、請單位代表轉知所屬具本會會員身分之駕駛、技工檢附抵銷函、臺灣銀行應收回駕駛及技工優存超額息暨收回記錄分戶明細表及填寫委任書後,最遲應於9月30日前寄送本會作為訴訟依據。本案如三審定讞工會勝訴,則行方扣回利息款除退回另需加計利息,本會會員全部適用,沒有加入本工會同仁則不在保護內,自求多福了。
執行情形:已篩選20位會員先期作為訴訟代表,將蒐集之相關資料送交律師,目前律師正謄寫訴狀。
垂詢:當前社會氛圍對於本案相當不利,俟風頭過後再行遞狀。
2、案由:總行101.8.27銀總務乙字第10100388971號函對於加強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不切實際,提議更改方案。
決議:請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於勞工安全衛生會議中提出此案討論更加合宜方式以利施行。
執行情形:勞工安全衛生委員已於會中提請總務處莊處長詳細了解,將於下次會議追蹤。


六、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
案由:設「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附件二)
說明:為獎勵本會會員子女學業優異,特訂定本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
案由:修改本會「會員慰問辦法」。(修訂前後見附件三)
說明:為更妥善照顧本會會員,放寬申請條件,提高慰問金額。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3.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
案由: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規定。(修訂前後見附件四)
說明: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文字酌修。
決議: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提案4.   提案人:藍祥益理事  
     連署人:吳振昌、阮呂文欽、林耀彬、林政潭
案由:為預防行存及退休13%被立法委員刪除或調降趴數,工會要提因應策略或辦法。
決議:併入第5案討論。


提案5.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池民安
案由:本行退休金優惠利率13%、500萬額度乙案,邇來各方爭議聲不斷,如何因應維護,提請研議相關方案。
說明:
 一、邇來立法機關就無法源依據之公營行庫退休金優惠利率乙節不斷提出質疑,並引發媒體放大解讀以引起社會輿論之批判,優惠方案已然岌岌可危。
 二、依現況立法委員之預算皆已部分刪除調整之環境觀之,過去已被不斷提出的500萬優存案勢必無可避免造成衝擊,唯究竟如何使可能的損害降至最低,工會應及早預定方案謀略。
決議:
一、九大行庫成立因應小組,每月例行會議討論,101.11.21將聯合其他八大行庫至本會召開會議,討論九大行庫聯合聲明。
二、視需要,本會理監事成立一常態性因應小組。


提案6.   提案人:鄒桂蓉理事
     連署人:池民安
案由:本會與行方簽訂之團體協約進程如何,請積極推動促成以維會員權益。
說明:本會原簽訂之團協已屆期,雖於未訂新約前可延續,然就有關退休條件部份,此次團協已加列於內,應及早促成以使保障更臻完備。
辦法:積極了解推動,密切注意相關單位之流程。
決議:目前團體協約已送財政部,曾次長表示俟這屆會期結束以後儘快核定。


七、臨時動議: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李顥軒
案由:101.10.16第5屆第3次勞資會議,行方提臨時動議研議臺灣銀行績效獎金中「員工基本績效獎金」及「單位績優員工、特殊績效獎金」之比率是否有調整空間,提請討論。
說明:
 一、行方依據101年度第5次高階主管會報決議事項第四項辦理
 二、附件五:臺灣銀行經營績效獎金核發項目簡明表
   附件六:臺灣金控及旗下子公司及土地銀行「員工基本績效獎金」及「特別獎金」核發比率比較表
決議:維持現階段核發標準是本會底限,另建議行方酌調員工基本績效獎金50% 往上調高,非調降。


八、散會(下午5點20分)

夾帶檔案1:101.11.13 第5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含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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