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3-11-26 102.11.12 第6屆第2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6屆第2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2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地點: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5人。(詳參附件)


二、會務報告:

1、駕駛、技工會員訴訟乙案,一審本會勝訴,雖函請臺灣銀行勿再上訴,但行方已再申請上訴,二審仍委託本會法律顧問楊景勛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2、考績獎金經總行人評會通過考核訂於10月29日統一發放,並於11月1日發薪日補晉級差額。績效獎金部分另等立法院核備後始發放,本會已與土銀、輸銀工會達成共識,俟立法院審本行103年度預算案通過後,與其他公股銀行工會、上級工會等拜會立法院各主要黨團,請求11月底前完成備查。

3、本會已於10月11日與臺灣銀行簽署團體協約續約。


三、預算報告:

審核103年度預算報告及102年度1月至10月結算表,並補充說明102年預算超過之原因。(附件一)


四、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五、報告事項:

1、審核8月份至10月份會員入會、退會。

2、會員子女獎學金共有175名會員申請,其中3位僅提供子女一學期成績提請討論。20萬經費若由175名會員平分,一人約1,200元整。

討論結果:經全體理事討論,此3名會員因資格不符不得申請子女獎學金,並修改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明定:102年度起,碩博士以上,需上下學期皆有成績方得申請。

3、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2年8月2日第6屆第1次理事會會議 

提案

1、案由:修訂本會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及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

2、案由:本會推選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是否應為專職駐會?提請討論。

決議:職工福利委員會主任委員應以專職為限,惟理事長得兼職。

執行情形:職工福利委員會新任期尚未確定,已請速處理。

3、案由: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報告建議事項,列入理事會討論。

決議:財務人員由理事長挑選1名理事兼職,義務性無給職,免定財務人員工作規則。費用使用辦法按照本行相關會計處理原則及工會財務處理準則辦理。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現任財務為吳進富理事。

4、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4名。

決議:推派吳振昌、林和中、許麻、林耀彬4人擔任全國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

執行情形: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5、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代表9名。

決議:推派吳振昌、鄭桐木、吳進富、胡錦川、杜墨松、房季鎮、沈錫榮、蔡能松、陳俊雄9人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會員代表。

執行情形:送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6、案由: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擬訂今年9月5日至6日舉辦國際研討會及  20周年慶祝活動,以及出版集體協商實務手冊、製作紀念套幣等規劃,以慶祝工會成立20周年。其中,紀念套幣之銷售義賣,擬請各會員工會踴躍購買,除可轉送幹部及會員以玆紀念,亦可挹注工會築巢基金等用途,相關銷售義賣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比照其他友會捐款5000元,購置一套紀念套幣放工會。

執行情形:已於102.8.16捐款全金聯5,000元,並置乙組紀念套幣於工會。全金聯另贈本會乙套,同樣置於工會,列入財產。

7、案由:盡力加強爭攬同仁加入本工會,使會員人數突破8成以上,甚至全員入會。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年7/15~9/30不追溯會費之優惠期間共招收590名會員,目前本會會員共6194人。

臨時動議

1、案由:就由中南部或東部等非設籍於北北基同仁,經代表推選而擔任本行企業工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職務後,需常駐寶慶路總會時,適應給予生活上雜項補助,以鼓勵外縣市幹部參與。

決議:照案通過,制定理事長駐會補助辦法,補助上限為每月最高壹萬元,自第6屆起實施。

執行情形:明(103)年度預算新增「其他」科目,編列駐會理事長補助之經費12萬元,並制定「理事長駐會補助辦法」(附件二)。如副理事長需代理理事長駐會時,其費用按旅費補助。

2、案由:修改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及會員禮金辦法,檢附戶籍謄本之規定。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決議辦理,並公告在本會網站。

3、案由:建議每月常務理事會議由南至北在外縣市召開;每三個月召開之理監事會議,一年內至外縣市開會一次。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依決議辦理,9月份常務理事會議假東港分行召開。


六、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耀彬、蔡能松、李顥軒、馬日偉、胡錦川、杜墨松、林政潭

案由:建請行方修改本行員工貸款辦法。(附件三)

說明:

1、修改第二條貸款對象,增加不定期契約之契約工。

2、修改第四條第七款第一項:「夫妻均在本行任職者,得分別在第二款規定額度內申請房屋購置或添修貸款,但夫妻二人合計貸款總額最高以該額度之1.5倍為限。」請修改為2倍,比照土地銀行。

辦法:理事會通過後,行文行方採辦。

決議:行文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行文10211260890.pdf行方回文:行方同意本會建議修改貸款辦法.pdf



提案2.   提案人:鄭桐木常務理事    

連署人:胡錦川、林政潭、林耀彬

案由:就本企業工會之會員子女獎學金獎勵辦法中第三條第二款:會員子女前一學年學業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其中操行成績是否應刪除,請提會討論。

說明:因目前本國已有臺師大廢除操性成績;臺大、臺科大及世新將向教育部建議統一宣布廢除。本企業工會是應先於配合執行才符合潮流。

決議:俟各大專院校廢除操性成績後,再研究是否刪除。


提案3.   提案人:胡錦川常務理事    

連署人:李顥軒、鄭桐木、杜墨松、蔡能松

案由:建請本會協助分行本會員工因加入本會後,申請退出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而遭受該會恐嚇或以法律問題阻止不讓退會,而產生複式工會重複繳交會費之困擾,如本案透過本會之協助而順利解決,將有助於本會南區幹部推動,爭攬南區新會員加入之意願,謹請 討論。

說明:南部分行員工,因加入本會為會員後,亟思退出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該會為防上骨牌效應,即以法律面、技術面阻止,並追討會費及不讓退會之情事發生,因分行員工為業績壓力忙於公務,加上不熟悉工會法相關法律,讓該會予取予求。既為本會會員,本會當即有義務保護之,建請本會適時伸出援手,請本會律師協助繕寫退會申訴訴願狀後交由該等會員以團體訴訟方式向行方、高雄工會、勞委會等相關單位申訴,爭取會員憲法保障之權利及尊嚴。

辦法:如說明。

決議:授權理事長,視需要工會全力支援訴訟。


提案4.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耀彬、蔡能松、李顥軒、馬日偉、胡錦川、杜墨松、

林政潭

案由:修改本會會員慰問辦法。(附件四)

說明:

1、修改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條第二款,將會員「死亡」修改為「往生」。

2、增加第三條第四款:會員直系血親尊親屬(限父母)往生:高腳花籃乙對。

3、增加第三條第四款:會員直系血親尊親屬(限父母)往生:訃聞。

決議:照案通過,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提案5.   提案人:蔡能松理事    

連署人:鄭桐木、胡錦川、林耀彬、李德耀

案由:建請本會發起每年不定期於北、中、南三區舉辦如聯誼活動、愛心義賣及送愛心等活動,並由本會提撥經費補助,以利會務之宣導及讓會員對現況之了解,並增加會員及幹部之情感,將有助於本會之知名度及形象提升及增加會員之向心力,謹請 討論。

說明:鑒於多家國營事業工會常利用舉辦活動,如烤肉、登山等,增加會員情感及會務之宣導,媒體並多有報導,建議本會比照辦理(惟以舉辦愛心義賣及送愛心等活動為主),除可提升本會之知名度及形象,應可利增加本會會員人數並增加會員之向心力!

辦法:詳如說明。

決議:配合行方辦理愛心或公益活動時,本會派幹部出席或協助辦理。


提案6.   提案人:蔡能松理事    連署人:李顥軒

案由:建議行員貸款同軍人貸款免收徵信查詢費300元;匯款免收手續費(惟金資要收)。

說明:鑒於本行承作軍人貸款時免收手續費及徵信查詢費,行員卻仍需收取徵信查詢費300元,建議同軍人貸款向總行爭取免收,另匯款手續費軍方財務組亦全免收(金資亦免),建議向總行爭取行員匯款免收行內手續費(惟金資須收取),其影響盈餘甚少,卻可提升行員士氣!

辦法:詳如說明。

決議:照案通過,行文建請行方辦理。

[size=large]執行情形:10211260900.pdf
[size=large]行方回文:102.12.3 臺灣銀行 銀消金乙字第10250159411號函-復免收信用查詢費.pdf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中午12:10)

夾帶檔案1:1021112第6屆第2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含附件].pdf

夾帶檔案2:10211260890.pdf

夾帶檔案3:行方同意本會建議修改貸款辦法.pdf

夾帶檔案4:10211260900.pdf

夾帶檔案5:102.12.3 臺灣銀行 銀消金乙字第10250159411號函-復免收信用查詢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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