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5-06-29 104.06.11、104.06.12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內含大會手冊>

會議紀錄附件、大會手冊、勞動教育講義及會議執行情形,請參本文最下方夾帶檔案
 


時間:104年6月11日(星期四)中午12:30至6月12日(星期五)下午2時
地點:臺灣銀行行員訓練所交誼廳(臺北市士林區山仔后和平路10號)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蔡慈文總幹事  記錄:李宗賢秘書

一、主席宣布開會:
6月11日應出席代表人數217人,實際出席代表人數208人(含委託代表40人),請假代表6人,缺席代表3人;6月12日應出席代表人數217人,實際出席代表人數215人(含委託代表44人),請假代表1人,缺席代表1人;6月11日與6月12日列席勞工董事暨監事會召集人1人,列席理監事5人,詳參附件大會簽到表。


二、確認議程:詳見會議手冊

三、理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四、監事會報告:詳見會議手冊

五、會務報告:
1、臺灣銀行勞工董事席次乙案,本會多次函請財政部、勞動部釋示,行方應依本會與高雄市臺灣銀行企業工會有效會員人數比率分配席次。(詳手冊第105頁)
2、本會榮獲104年臺北市優良工會(請參手冊第17頁)
3、本會理事馬日偉、鄒桂蓉已於103年底榮退,由候補陳永義、王明仁依序遞補上任。原第3屆團體協約協商代表鄒桂蓉一席,由陳勝義遞補。原第6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鄒桂蓉一席,由林銘川遞補。原全國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鄒桂蓉一席,由林銘川遞補。


六、勞工董事報告(略)

七、報告事項: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3年4月18日第6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
1、案由:每日關懷客戶,行方要求以電話方式進行,但恐有洩漏個資而反被客戶提告(已有同仁接獲此類威脅),建議行方如有行員遇此類事件應予支付金錢、律師費用及訴訟各項費用。
決議:行文行方請行方依貴我雙方團體協約第21條,如會員有此情事發生,行方必須支付訴訟費協助,如會員遇行方不受理,向本會反應。
執行情形:本會103.5.14行文行方,行方103.5.22函復法遵處已有明訂因公涉訟輔助相關措施。
2、案由:建請工會提供會員因加入本會退出高雄市臺灣銀行工會被告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決議:依案由辦理。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3、案由:建請工會持續維護會員應有13%優惠存款權益。
決議:依案由辦理。
執行情形:現仍維持13%優惠存款。
4、案由:建請行方參照「行員各項進修補助」放寬對象,針對需照顧年幼子女而無法進修之行員提供新生兒育兒津貼(0-3歲)、幼兒園、國小學雜費補助,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壹萬元。
決議:行文行方參辦。
執行情形:本會103.5.14行文行方,行方103.5.15函復囿於規定未便同意。
5、案由:幹部遴選資格限制:建議日後工會任何幹部選舉皆須保留1/5名額為50歲以下員工,且任何幹部之任期屆滿日不得逾退休日,以利世代交替。
決議:(併臨時動議第2案)本案不予採納。
6、案由:請改善:男生每年發放褲子布料品質每況愈下。
決議:建請行方採辦。
執行情形:本會103.5.14函請行方改善,行方103.5.23函復服裝規格之議題可於服裝採購會議中提出討論。
7、案由:請改善: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選訓資格門檻」的不合理性及欠缺公平性。建請修改如下:1、考績:最近三年(兩甲一乙)2、年資:總分行均二年。
決議:本案已於103.4.7臺銀企工字第1030407033號函行文行方,經營管理班年資部份請修改為總分行一致性,考績仍依現行辦法。
執行情形:本會104.4.16再次行文建議行方將資歷修改為1年半,行方104.4.22函復已修改第4期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班資格之資歷為一年半。
8、案由:行員升等計分考績甲、乙間差2分的不合理性。(甲4分、乙3分)
決議:本案緩議。
9、案由:建請行方在電話語音及答錄系統設備上加強軟硬體設施的改善。俾能達到儘完備應有的設施與播報內容的完整度,以符合大企業的形象品牌,並提供大眾顧客與同仁的便捷性。 
決議:行文建請行方辦理電話語音系統須有一致性。
執行情形:本會103.5.14行文建請行方處理本案,行方103.5.23函復將陸續改善。
10、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代表4名。
決議:通過,並推派鄒桂蓉為全國產業總工會會員代表。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11、案由:推派上級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代表9名。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12、案由:修訂本會組織章程第11條、第17條及第19條,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13、案由:訂定本會財務處理辦法,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14、案由:修訂本會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及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整併為「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刪除「理監事、常務理監事選舉辦法」。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臨時動議
1、案由:督請行方辦理優惠退休方案。
決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會與財政部座談提案辦理,現臺灣銀行正研議中。
2、案由:本會幹部及團體協約代表及本行勞工安全委員會委員應列入女性保障名額。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5案討論。
執行情形:(併入討論事項第5案)。
3、案由:建請工會向資方(政府)爭取加薪。
決議:本會前103.2.17已在董事會提案加薪,會議決議呈報財政部,本會適時再向行政院爭取加薪。
執行情形:本會除與財政部座談提案辦理外,另於理事會議與常務理事會議中決議,請本會董事在董事會中提案爭取,且於本年5月1日走上街頭遊行,訴求即為「要加薪」。
4、案由:因單位業務繁忙,人手不足,致部分代表不克出席,但是也有很多代表以委託出席方式熱心參與工會活動,因之前未出席大會代表都沒有大會紀念品,為感激未能出席代表堅守崗位,仍以委託書方式積極參與,建議本次大會同意有委託書代表比照出席代表也可以領到紀念品,提請公決。
決議:通過。
執行情形:委託出席代表之紀念品已交由受託人或該地區其他幹部轉交。
5、案由:兩岸服貿條例攸關金融產業發展,本會對服貿所持態度為何?提請討論。
決議:保持中立立場。
執行情形:遵依決議辦理。

八、 討論事項:
第1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本會103年度收支明細表暨104年度預算表,以及存款餘額證明等(詳手冊第19頁至第22頁),提請審核。
說明:103年度收支明細表暨104年度預算表經103年11月18日第6屆第6次理事、監事會議及104年5月8日第6屆第8次理事、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決議:照案通過。

第2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辦法第2條及第3條如附件一,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104年5月8日第6屆第8次理事會會議通過修訂後送大會備查。
決議:照案通過。

第3案  提案人:理事會
案由:修訂本會勞工董事選舉辦法第3條如附件二,提請討論。
說明:本會推選之勞工董事應曾任本會會員代表以上幹部達三年以上,為免幹部年資中斷難以認定且不易計算,建請改為一任三年以上。
決議:照案通過,自第6屆起實施。

第4案  提案人:江明宏  連署人:李君洋
案由:本行員工假日出勤,常未依勞基法規定,核發一日所得或加班費,致使員工權益受損,建請行方改善。
說明:本行員工假日出勤,若擬依勞基法規定,核發一日所得或加班費時,依100年4月19日銀人資乙字第10000185401號函規定,需函報總行核准,致使營業單位為免除麻煩及被總行關切,常改以補休或發給值班費處理,致員工權益受損。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第5案  提案人:阮呂文欽  連署人:吳德仁、孫偉棟、李揚賢
案由:建請工會向政府爭取加薪,以提升員工士氣。
說明:1、金融業103年獲利大豐收,公股行庫中,兆豐銀年終及績效獎金7.7個月最高;第一銀行7個月,其他行庫6~4.6個月,臺灣銀行4.4最少。
      2、金融業103年獲利創新高,公民營銀行啟動加薪潮。其中三商銀與華南金控104年平均調幅3%~4%;兩家財富管理大行台新金與中信金,平均調幅也有3%~5%,為響應政府加薪政策,臺灣銀行應向政府爭取比照其他公股行庫辦理加薪。
決議:持續關注,繼續爭取。

第6案  提案人:高全壽  連署人:房季鎮、王明仁、林銘川
案由:目前行方對同仁申退者和屆退者之加班費規定不同,對申退者略寬厚於屆退者,建議行方修改
說明:目前行方對申退者、屆退者加班費規定如下:
申退者:3個月前提出申請,自申請日起及申請當月不得加班。
屆退者:自退休日起前6個月無加班費。
辦法:建議行方修改屆退者加班費規定為:自退休日起前3個月無加班費。
決議:行文行方參酌辦理。

執行情形:
本會行文及行方回文


第7案  提案人:洪美玲  連署人:陳顯文
案由:希望幫忙爭取員工晉升技工及改僱助理辦事員的員額能夠增加。
決議:本案已在第6屆第1次勞資會議中提案爭取,建議行方酌予增加員額。

第8案  提案人:洪美玲  連署人:陳顯文
案由:有關職員、工友年資合併,是否可爭取職員與工友的退休年資均可分別全數納入退休金年資計算。
決議:待適當時機提出爭取。

第9案  提案人:陳平和  連署人:林慈幫
案由:建請工會行文行方,極力爭取於本(104)年底前辦理優退以加速本行人力新陳代謝,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能,進而提昇本行績效。
說明:1、本行曾於99、100及101年連續3年辦理員工優退措施,大幅降低人事成本,並招考遞補生力軍活化人力,成效良好,甚獲同仁好評。
      2、獲悉本行已收到財政部希望於本(104)年底辦理員工優退公函,財政部特將前於99年所訂部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員工優惠退休方案之適用期間再展延至本(104)年12月31日止;且依該項方案及99、100、101年案例,優退之員額可全數回補。
      3、另據聞財政部日前來函雖同意本次辦理優退員額可全數回補,惟另有但書規定。本行未來5年內如成立新分行不得要求新增員額,惟兩者性質不同,不宜混為一談藉此為由不辦理優退;除因未來成立分行的人力可由優退後補進的新銳人力獲得浥注補充外,或因未來成立新分行係配合財政部政策,或因本行有充分理由極力爭取而獲得財政部同意增加員額,此時實不宜瞻前顧後,設想太多而喪失此次配合財政部政策辦理優退的良機。
      4、又行方如考慮本次辦理優退會吸引年輕優秀人員提前退離,致生劣幣驅逐良幣之反效果,則不妨增加部分限制規定,例如:申請優退須達一定年齡(如年滿55歲或60歲,惟經公立醫療院所証明有嚴重疾病或體力衰弱不堪勝任工作者除外),科長級以上主管人員不得參加…等。
決議:俟主管機關同意退1補1及取消5年內新增分行不補員額之規定後,再與行方訂優退要點。

第10案  提案人:林銘川  連署人:楊振德
案由:向財政部提議,由每年的盈餘提撥部分,轉增資。
說明:因資本適足率關係,影響本行放款業務的推展,本行資本不足。
辦法:1、由每年的盈餘提撥部分轉增資。
      2、先放保留盈餘,累積一定金額,再轉增資。
決議:財政部已同意本年度70億可轉增資,另資產重估以公允作價仍在評估中。

第11案  提案人:林「土卯」陞
連署人:李君洋、陳威嘉
案由:建請工會與行方協調提高輪班行員疏忽損失賠償金
說明:1、機場輪班同仁平均每人每月臺、外幣兌換筆數約4400筆,金額達$33,111,878,其現金收付的筆數約為一般櫃檯的4~6倍,因其金額龐大並牽連多種幣別、多樣面額交易,承受風險高出一般營業櫃檯甚多,建議提高輪班兌換同仁的疏忽損失賠償金的發放,以符合比例原則。
      2、機場輪班同仁服務對象以國際旅客為主,當錯帳發生時無法如一般櫃檯輕易找到客人而追回,其風險之高可想而知,且其作息不規律外加營業時間長達24小時,櫃檯無號碼機,現場動輒有一、二百名旅客等候兌幣,時效壓力甚大,因此掛帳頻率也比一般櫃檯高出許多,101年整年度因兌換掛帳的溢收短付金額有$634,173,102年是$598,703,到了103年高達$941,450,但是因為錯帳而產生的損失在同仁懼於影響個人考績及升遷情況下,多半選擇自行吸收,許多同仁因不堪健康與金錢的雙重損失紛紛請調。
辦法:請行方審酌現金收付次數,提高輪班行員疏忽損失賠償金。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第12案  提案人:林「土卯」陞  連署人:李君洋、陳威嘉
案由:本分行輪班出勤人員依現行規定領取相關出勤費用,施行十多年以來,經發現有若干缺失,不利員工權益,致員工不滿,怨言頗多,爰建請工會行文行方予以修正。
說明:1、依現行辦法輪班人員出勤係採與常態班每月上班時數比較,並採按月結算,超過之時數發給加班費,春節假期(除夕至大年初三)以假日出勤方式,加發一日所得,超過1小時部分核算加班費。
      2、惟實際執行結果,若輪班人員於春節假期所屬月份之出勤時數與常態班該月份上班時數比較後,未逾勞基法最高延長工時時數(目前為46小時),本可全數申報加班(以時薪乘以1.33計算),但依現行辦法春節期間出勤須以假日出勤申報加發一日所得(以時薪計算),領取報酬反而較少,不利同仁權益,有違體恤春節期間出勤員工辛勞之美意。(詳附件三)
辦法:輪班人員工時與常態班人員每月上班總時數相較,按月結算,其超過之時數視為延長工時,按平日每小時薪(工)資加給三分之一發給加班費。輪班人員於春節連續假期所屬月份上班總時數與常態班上班總時數比較後,超過勞基法最高延長工時(目前為46小時)時數,以假日出勤方式覈實給付。若依照修正辦法施行,以本分行現行輪班出勤人員七十餘人計算,所新增加之出勤費用約七萬餘元,占分行加班費用之比例甚微,卻可激勵員工士氣,增加營業績效。
決議:(併臨時動議第4案討論)送勞資會議討論。


九、 臨時動議:
第1案  提案人:胡錦川  連署人:鄭桐木
案由:本行授信總額在全體銀行排名在三名之後,值得檢討改善,為避免受信業務流失,建請臺灣銀行重新檢討授信核貸條件(如額度、利率等條件),以提昇本行競爭利及獲利能力,進而與忠實客戶共創雙贏,謹提起討論。
說明:1、經多家分行反映,進來分行專案授信案件及專案利率請核案件,送總行核定後,在額度上及利率條件均較往常嚴緊,分行通知客戶辦理訂約,常造成客戶不滿或不續約(往來已久、繳款正常的忠實客戶續約案)。
      2、總行三申五令,宣導協助政府落實扶助中小企業政策,臺灣能生存是因為有這些中小企業經營所造就。惟本行對額度、利率等條件之核定,常有違協助中小企業之本意,不具兢爭力,將面臨忠實中小企業轉往同業往來,造成授信業務流失。
辦法:請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提案檢討。
決議:照案通過,請勞工董事於董事會中提案檢討。

第2案  提案人:謝榮文  連署人:張永生
案由:ATM每到連假,總行都會來文規定各營業單位要排值待命人員,輪值人員犧牲假日,權益受損,建請總行改善。
說明:輪值人員須隨時監控ATM,實質上等同在家上班,恐違勞基法。
辦法:在沒有任何補償之前,再遇到連假,請總行取消隨時監控之規定。
決議:送勞資會議協商。

第3案  提案人:謝榮文  連署人:林爾坤
案由:工會開會,會程雖為一天(二天各半天),請排同一天,不要跨越二天,以免造成請假的困擾。
說明:雖可計時請假,但時數難計,尤其擔任出納工作者,幾乎要請二天,已造成議事效率不佳之觀感及請假的困擾,人力物力的浪費。
辦法:應同一天開會完畢,不宜二個半天,而路途遠的分行,如中、南部之分行,工會應爭取路程假。
決議:現場投票表決不通過。

第4案  提案人:林「土卯」陞  連署人:李君洋
案由:建請行方提高春節慰問金。
說明:兆豐金控春節假期每日加發慰問金NT 2,500元,本行現行慰問金為1,000元,建請行方提高春節慰問金。
決議:併入討論事項第12案討論。

第5案  提案人:程源水  連署人:潘清收
案由:為提高新會員入會(舊員工)意願,建議目前入會需補收年費二年,改為退出時再補收或採預收方式辦理。

決議:經現場投票表決不通過。

第6案  提案人:江明宏  連署人:羅豊億
案由:建請本會成立公保年金化應對小組,爭取較優的養老年金,以維員工權益。
說明:公保年金化攸關本行員工權益至鉅,敬請本會成立公保年金化應對小組,隨時掌握修法進度與內容,並聯合相關利益團體共謀良策,以維員工權益。
決議:通過,於下次理事會討論。


十、 主席宣布選舉結果,當選結果如下:
(一)第5屆勞工董事應選3席,候補3席,當選結果如下表:

NO   姓名   票數
───────────────
1     胡錦川   162票
2     許  麻    125票
3    陳瑞林    78票
候補1  高全壽    63票
候補2  鄭桐木    54票
候補3  潘清收    50票

十一、 散會(下午12:30)

夾帶檔案1:104/06/11、104/06/12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紀錄及附件.pdf

夾帶檔案2:大會手冊-上.pdf

夾帶檔案3:大會手冊-下.pdf

夾帶檔案4:1040611勞動教育課程講義.pdf

夾帶檔案5:本會行文及行方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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