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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15:16:11 員工因開關門而提早出勤或延後下班,應核給值班費,一份公文不同做法

臺灣銀行與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107年4月26日第6屆第5次勞資會議紀錄第四案    提案人: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案由:臺灣銀行員工如為開關門而提早出勤或延後下班,應核給值班費。

勞方說明:近日勞動檢查發現臺灣銀行許多單位開關門未確實給予員工值班費,有違規定,應確實查明並給予員工值班費。

資方說明:

一、本行係依據內政部74年12月5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所頒布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就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負擔「非屬原契約義務」之工作,給予值班費。

二、勞動部認勞工工作內容縱與原有勞動契約有所不同,惟勞工仍係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於特定處所提供勞務,與「工作時間」幾無差異,且值日(夜)津貼或費用,多遠低於若以法定加班費之標準所給付者,致實務上常衍生勞資爭議,故於本(107)年4月18日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政府單位,召開研商「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檢討事宜之會議。

決議:通過,員工因開關門而提早出勤或延後下班,應核給值班費,並俟勞動部上開檢討會議之結論,配合辦理。

 

PS:【本注意事項所稱值日 ( 夜 ),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

實施了兩天,就所知,各分行制度不一,各分行因費用考量,擔心影響盈餘,

有的分行只給下班後五點開始值班給關門一班值班費

有的分行給下班後關門及早上開門各給一班值班費

但本人認為只要銀行負於同仁值班任務,無論上班前、下班後,無論時間長短,均應給於值班費,以符合就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外,負擔「非屬原契約義務」之工作,給予值班費之規定,至於分行擔憂的相關費用會影響經營績效,此非經營績效目標原核定時,即存在之費用因素,應請工會建議總行將相關衍生費用,於今年度單位績效考核時列不利因素予以剃除,以免各分行因此費用,影響盈餘程度不一,造成的不公平。

1. 59624

2018-05-29 16:29:09

請問,今天收到最新公文,對於工員僅收關門300圓但仍要值班4小時,開門沒有向職員另有300元,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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