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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2018-06-27 11:58:16 1070626團協簽訂內容

107年6月25日晚間,經勞動部出面協調,且本會積極不放棄、強力爭取下,財政部及行方已依本會要求將加薪方案納入本會團體協約,並於〝107年6月26日晚間〞簽訂完成,禁止搭便車條款須於一個月內、107年7月26日前完成協商!故暫緩罷工投票。

這已是本次研擬罷工行動前,諸多努力下,得來不易之成果。未來本會仍會積極協商48萬優存部分,請會員們相信工會的默默努力,我們不會放棄爭取,也請大家稍安勿躁,勞資雙方之對立非工會樂見。

 

有關107年6月26日本會與行方簽訂團協內容,請參閱附件,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夾帶檔案1:1070626團協簽訂內容

1. 10508

2018-06-27 13:22:48

    綜觀團體協約內容,雖然行方同意加薪,但實際上是要等立法院預算通過後才算真正定案,諸位請看新聞【台電增員近千 加班費卻遽增12億】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2905808,鏡周刊還有一篇【賤招自肥  台電肥缺多 交通津貼領到爽】......???

    想想今年台電只是加班費預算增加12億就被立法院預算中心和媒體批鬥醜化成這樣,到時候本行的加薪預算案還能冀望順利通過嗎??

    本人在此奉勸大家不要太樂觀,以免到時罷工不成加薪無望,落得各位同仁國際信評等級下降社會家庭動盪不安嚴重影響個人信譽斵傷個人收入等負面下場!!

2. 11603

2018-06-27 13:58:11

現在還沒確定罷工,也沒加到薪就已被媒體說的如此不堪,若真被立法院擺一道,駁回加薪預算,賠了夫人又折兵如此形容也不為過吧!罷工權務必取得才是上策。

3. 59624

2018-06-27 14:25:54

一而再、再而三的暫緩罷工,只會助長他人威風,磨滅己方士氣,工會訊息自己說,罷工投票過後只是取得罷工權利,並非要罷工不可,在事實尚未明朗化下,再次暫緩,那又算什麼呢?臺銀工作到退休少領上千萬也是工會講的,尚未同意的加薪政策就能撫平工會所說少領上千萬的怒火?等到下次要再發動投票,說不定心態上火都滅了不然就反正又會暫緩意思到就好?

4. 08259

2018-06-27 14:56:39

協議書也簽了,罷工投票也暫緩????這不就是行方要的嗎????那這幾天我在為工會"罷工投票"的辯護,不惜槓上所謂一堆資方代表,最後反倒像是我被出賣了

5. 12705

2018-06-27 16:22:19

公會太另人失望~~~~~~~~讓一些真心挺公會人心寒~~~~回想一下一開始要爭取的福利是什麼??~~~是加薪???~~印象中~~是為97年後退休金及公保轉勞保,13%轉薪點等等,~~~~~~~這樣被摸頭.......我們挺得結果是被出賣........算了.......徹底失望....被點名作記號又如何.......

也對些人失望....選前滿口仁義道德..........被摸時....說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笑死人!!! 我再也不發言...........好好工作當基層員工..哈

6. 11770

2018-06-27 16:59:18

行方跟工會戲演完了沒?
投個票有這麼困難????

 

 

一切都照劇本演出啦

7. 11100

2018-06-27 22:40:28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27002079-260410

2018年06月27日 12:14 工商 

據指出,台銀工會已在27日上午向全體8000多名會員發出通知,由於是否罷工投票,茲事體大,因此,台銀工會理事會已作成新決議,將在下月13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進行討論,台銀工會在這份通知書中也指出,屆時罷工投票問題將有所定論,換言之,台銀是否會進行罷工投票,最快將在7月13日有定論。

據相關人士指出,財政部對於罷工問題,這幾天一直積極向台銀工會進行協商,周二下午已由國庫署長阮清華出面,召台銀總經理魏江霖前來,和台銀工會理事長陳俊雄再度進行協商,由於財政部已向工會承諾,至少會把台銀、土銀的薪資水準調高至和輸出入銀行一致,也就是「薪給一致化」,不會再持續四十年來這種「一國兩制」的情況,再加上包括比照公股行庫的薪給及獎金發放方式等等,也再承諾將積極向人事總處爭取,對此陳俊雄帶回財政部意見和所有工會理事討論之後,決定7月13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再決定是否罷工投票。

知情人士指出,台銀工會內部有兩派意見,在兩種意見拉鋸之下,無法立即作成是否停止,或是繼續籌備罷工投票的決定,因此最後雙方折衝,等到7月13日再做定論。

 

8. 10508

2018-06-28 13:21:40

    上面新聞說台銀工會內部有兩派意見,在兩種意見拉鋸之下,無法立即作成是否停止,或是繼續籌備罷工投票的決定,因此最後雙方折衝,等到7月13日再做定論。

 

本屆工會理事名單如下:

1   理事長  陳俊雄      11  理 事  程秀萍

2   副理事長    林政潭  12  理 事  朱兆傑

3   常務理事    吳德仁  13  理 事  吳進富

4   常務理事    蔡能松  14  理 事  陳義清

5   常務理事    林振聲  15  理 事  林銘川

6   理 事  阮呂文欽   

7   理 事  潘清收     

8   理 事  姚君潛     

9   理 事  李正宗     

10  理 事  江明宏     

 

各位會不會好奇以上哪些人是罷工派??    哪些人是不罷工派阿???

9. 12027

2018-06-28 13:28:56

樓上可以用機會成本的方向去思考,我要去潛水了,掰!

10. 09493

2018-08-12 21:42:56

聽說<加薪方案>納入團體協約8月10日在台銀董事會沒通過

是不是真的?

有沒有工會的人出來解惑

11. 11338

2018-08-13 11:03:30

所謂的誠信早已蕩然無存!!

12.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2018-08-13 16:44:06

Elvis 會員您好

8/10常董會有關團協部份,常董對加薪條款無異議,只有禁搭便車條款部份,延到8/24常董會再討論。

 

臺灣銀行企業工會 敬上

13. 09493

2018-08-14 12:47:31

謝謝工會解惑

14. 10508

2018-08-14 16:39:34

請工會堅持禁搭便車條款,若沒有禁搭便車條款而讓沒有參加工會的人也能享受工會爭取的成果,豈不是讓我們乖乖繳會費的會員像傻子? 工會會員當黑臉向行方爭取權益,非會員卻可以坐享其成,怎麼看也不公平吧!

15. 13093

2018-08-14 17:21:31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994066

2018-02-22 11:5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華航空服員前年6月罷工,資方承諾提高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外站津貼並有禁搭便車條款,事後卻也給華航企業工會會員同樣待遇,因此遭勞動部認定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構成工會法規定的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華航敗訴,可上訴。

華航空服員不滿報到地點從松山改至桃園,通勤80分鐘壓縮休息時間,以及應提高外站津貼等,在前年6月22日舉行罷工開票,其中2535張同意罷工,比率高達96%,接著23日18:01分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臉書宣布24:00開始罷工。

勞資雙方在24日晚間達成決議,分段實施工會訴求,就「外站津貼」議題,達成協議:不分越洋或區域航線,2016年7月1日先給4元美金,2017年五一勞動節調成5元美金,但僅限工會會員適用,禁止「搭便車」(會員名單由空服員職業工會提供)。

華航在同年6月28日,另與華航企業工會達成協議,同意兩階段調整企業工會會員的外站津貼,即從2016年6月30日起調升為每小時4美元,從2017年4月30日起調升為每小時5美元。

因此,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認為,華航於前年6月28日與企業工會達成協議,違反系爭禁搭便車條款,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在前年10月18日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裁決委員會於去年3月24日認定華航與企業工會的協議,違反禁搭便車條款,構成工會法規定的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指出,華航在前年5月5日凌晨,對旗下空服員傳簡訊要求立刻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一約定書,改採彈性工時,且從6月1日開始改至桃園報到,超過六成的空服員拒簽,並抗議片面改報到地點,增加通勤時間、延長工時。經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表明了只有實際參與罷工的會員,才能享有協商結果。

法院表示,華航在罷工前後,都藉由空服處向空服員發文,並在內部散布質疑職業工會罷工合法性的報紙投書,表達反對立場,所以會員參與罷工,與公司抗爭,必須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並冒有遭懲處風險。「禁搭便車條款訂定,是職業工會及會員付出極大心力與代價,爭取得來之權利。」

反之,企業工會曾在職業工會宣布罷工前開記者會,稱職業工會醞釀的罷工,非華航內部工會主導,對罷工表示反對立場,於罷工期間也無爭取勞工權益的作為,直至職業工會與華航達成協議隔天,才發表聲明要求華航對企業工會待遇應比照協議結果,否則不排除也要罷工。企業工會還沒任何實際抗議行為,華航就承諾比照職業工會,甚至早於職業工會1日開始發放調升後津貼。

法院認為,企業工會未付出任何心力,即坐享職業工會辛苦努力發動罷工,為會員爭取待遇,多名職業工會會員得知此事後,在工會臉書網頁上表達失望及不欲繼續參加該工會之意,新進員工加入工會之比例,也呈明顯下降趨勢,可見華航違背禁搭便車條款,對企業工會同意調升外站津貼,已明顯影響、妨礙職業工會組織與活動。

因此,勞動部認定華航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不當影響、妨礙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組織之不當勞動行為,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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