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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10:15:58 有關爭取權益,幾點小小建議

首先謝謝工會理事們及所有工作人員長期以來的辛勞,身為臺銀的一份子,看得到工會的努力。不過,關於爭取薪資及退休制度正常化乙事,在下有幾點淺見,在此拋磚引玉,希望能引出大家共同討論;若有不足之處,也請先進不吝用力指責或指教。

1. 罷工投票宜早不宜遲

我很同意某位前輩所說,「沒有籌碼的談判,就是挨打」。需知,我們國營事業員工比一般勞工「更為弱勢」!勞工若發生勞資糾紛,至少還可能由政府介入,稍微收到一點制衡的效果,我們的資方就是政府。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政府根本球員兼裁判,我們若不以罷工投票取得依法罷工的正當性,就連一點談判的籌碼也沒有。團體協約的效果如何,我個人存疑─華航殷鑑在前啊!已經簽了的協約,董總都可以用「當時才剛上任,是急迫之下簽的」為由,打算翻案,勞動部罰也罰不怕… 這是我們要的嗎?

戰股一擂氣勢正盛,二而衰、三而竭,­「狼來了」太多次,只會讓會員心灰意冷,外部媒體炒作(像昨天的工商時報社論,根本垃圾)甚囂塵上,讓我們處於更不利的輿論地位而已。因此,在事前準備工作已完成、宣傳也到位的情況下,罷工投票宜早不宜遲!

2.與會員溝通應更頻繁、更平易

建議利用社群媒體(例如,Facebook粉絲團),加強與會員的溝通。平時大家下班之後會主動上工會網站瞭解現況的,我想應該很少;但睡前手機滑滑Facebook、看看Line訊息則幾乎人人都會。與其讓謠言四處傳來傳去,不如建立一個官方溝通的管道,把工會的理念、努力的方向、受到的限制,廣為宣傳(或製作懶人包)。否則,即使規劃好了罷工投票,也很可能不能成案,反而限制未來再抗爭的空間。若受限於人力不足,或可考慮在行員中徵詢志工!

3.罷工的先遣作業是否已完成?罷工投票理由請慎選!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勞資爭議必須在「調解」之後才算成立,而且勞資爭議若是因為權利事項(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不得罷工。想請教工會的是,我們的爭議是否已經過調解?

另,我們的罷工理由,是否可依勞資爭議法第五條,主張為「調整事項」,也就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若只考量團體協約,似乎連罷工的資格都沒有喔!

4.請大家不要因為行方的承諾而輕易退縮!

因為我們真正的資方不是臺灣銀行,臺銀的管理階層都只能聽從政府機關的意志而從事啊!預算沒過、我們的薪資與公務員脫鉤、退休制度法制化沒有真正立法之前,任何承諾都是可能被推翻的。到時候,我們還能說什麼呢?真的就只能任人宰割了啊。

 

請大家一起團結挺工會!請工會千萬千萬不要退縮也不要放棄!

1. 13544

2018-06-28 11:50:50

2. 12948

2018-06-28 12:44:16

grace981說得太好了,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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