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2 00:48:53 關於公保生育津貼補助,為何我們不能申請。
請問工會的長官,可否幫忙問看看,為何勞工跟一般公務員生小孩都有二個月的生育補助,唯獨我們沒有,是那一條法規規定我們不能申請,感覺我們台銀員工在這一點很吃虧,是否可以爭取比照勞保生育補助。
2015-05-04 17:21:12
本行員工依據【公務人員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投保公保之員工生育按前六個月保俸之平均數計算可領「2個月生育給付」,投保勞保之員工生育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可領「生育補助費60日」,檢附以下條文供參,謝謝!
【公務人員保險法】
第36條規定:「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
二、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
被保險人符合前項規定者,給與二個月生育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被保險人合於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
二、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
三、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
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或流產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產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分娩費三十日,流產者減半給付。
二、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六十日。
三、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難產已申領住院診療給付者,不再給與分娩費。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因軍公教身分請領國家給與之生育補助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但農民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上述生育給付與生育補助費須為被保險人本人生育方得申請,另被保險人如遇眷屬過世也有喪葬津貼(公務人員保險法第34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惟本行員工為單一薪俸制的用人費率,薪水已比一般行政人員高出許多,所以沒有子女教育補助、結婚補助以及月退俸。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2015-05-08 10:15:18
高會員 您好:
公保被保險人生育可申領「2個月生育給付」是去年6月1日開始實施,去年6月以前是沒有的;勞保被保險人去年6月以前生育可領30日生育補助費,去年6月以後改為「60日生育補助費」,謝謝!
另提醒各位會員:如果忘記申請,依保險法規定自事實發生日起兩年內都可提出申請,謝謝!
臺銀工會 敬啟
2015-05-18 09:51:41
福委會本次規劃之員工團體保險,承保對象為何?
A:本次規劃之員工團體保險承保對象包含臺灣銀行、臺銀保經在職之同仁,另為獎勵生
育,除本行及臺銀保經女性員工外,男性員工之配偶亦享有生育給付保險(生育給付
承保年齡最高為5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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