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7年6月21日函釋
查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30 條、第 30 條之 1、第 32 條、第 34 條、第 36 條及第 49 條規定,雇主擬實施「彈性工時」、「延長工作時間」、「輪班換班間距」、「例假七休一調整規定」或「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應徵得工會同意。
詳細函釋內容,請點閱附件。
夾帶檔案1:1070621 勞動部函釋-勞基法需工會同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