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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8 《天災事變突發 通報表》

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日、週六的休息日,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請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本會

並補給員工適當休息(至少休息12小時方得再上班)

請點閱下方夾帶檔案2,填妥後通知本會

 

假日(週日/國定假日/特休)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請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臺北市勞動局〞(勞動即時通)核備並加發員工一日所得、事後補假休息

 

「延長工時後,補給員工適當休息」及「停止假期,工資加倍及事後補假休息」之詳細規定,可參夾帶檔案1主管機關函釋。

 

補充說明:

※因臺灣銀行總行登記在「臺北市」,故勞基法第40條提及之〝當地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勞動局」。單位地址非於臺北市,仍然應向臺北市勞動局核備。

※遇春節連續假期,建議各分行提早因應(臺北市勞動局採線上核備:勞動即時通),若有出勤問題,可逕洽臺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3327、3349、7018

《勞動基準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Ps.《臺灣銀行工作規則第35條》本行以週日為例假日,週六為休息日。

 

夾帶檔案1:勞動部:休12小時+馬上補假

夾帶檔案2:工作日通報【工會】天災事變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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