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至週五的工作日,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請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本會
並補給員工適當休息(至少休息12小時方得再上班)
請點閱下方夾帶檔案1,填妥後通知本會。
假日(週日/國定假日/特休)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請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勞動局或勞工局)核備並加發員工一日所得、事後補假休息
請點閱下方夾帶檔案2,填妥後通報主管機關核備。
「延長工時後,補給員工適當休息」及「停止假期,工資加倍及事後補假休息」之詳細規定,可參夾帶檔案3主管機關函釋。
Ps.週六休息日,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亦請於〝延長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本會。
夾帶檔案1:工作日通報【工會】天災事變突發
夾帶檔案2:假日通報【主管機關】天災事變突發
夾帶檔案3:勞動部:休12小時+馬上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