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2015-03-13 104.2.5 第6屆第7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第6屆第7次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間:104年2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
地點:本會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5號4樓)
主席:吳振昌理事長        司儀/記錄:蔡慈文總幹事


一、主席宣布開會
應到理事15人,實到理事13人,請假理事2人。(詳參附件)
列席監事會召集人暨勞工董事1人,列席監事3人。

二、會務報告:
1、104.2.2由本會理事長偕同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工會理事長等人,與財政部張部長座談,本會所提議案如附件一。
2、因本會會員人數持續成長並開辦各項福利措施致業務漸增,故向行方要求增加一名契約工,目前正在尋找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適任,預計下月到任。
3、103.12.25鄒桂蓉理事退休,原候補第三順位池民安已於103.7.16退休,由候補第四順位陳永義遞補理事一職。104.1.16馬日偉理事榮退,由候補第五順位王明仁遞補理事一職。

三、勞工董事報告(傳閱董事會議事錄)

四、報告事項:
1、審核103年12月份至104年1月份會員退會申請。
2、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103年11月18日第6屆第6次理事會會議 
提案
1、案由:建請行方修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級辦事員升任領組作業要點」,詳如說明。

決議:照案通過,行文建請行方辦理。

執行情形:本會103.11.25行文,行方103.12.2函復先予錄案,並配合實務需要及同仁反映意見適時檢討修正。

2、案由:建議行方發函分行能以相互尊重之言詞發函,勿有輕蔑或鄙視之文字在內。

決議:行文行方辦理,如未獲善意回應則提董事會專案處理。

執行情形:本會103.11.25行文,行方103.12.5函復關於行文用辭一案,未來將注意避免用辭誤解。

3、案由:修訂本會公股勞工董事選舉辦法,提請討論。

決議:本次理事會通過,送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執行情形:經103.10.17第3屆第1次團協會議討論後送財政部備查,但本行總經理認為不妥,本會將繼續洽請立委幫忙協調。

4、案由:提報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優秀幹部暨會務人員數名,提請討論。

決議:優秀幹部提報沈錫榮、吳進富、房季鎮;優秀會務人員提報梁景揚。

執行情形:103.12.25函復全金聯提報本會優秀幹部3名、會務人員1名。

臨時動議
1、案由:有關分行設置即時評價滿意及不滿意調查系統,有時造成不公現象,應請行方提出因應措施並提供申訴管道。

決議:行文向行方反應。

執行情形:本會103.11.25行文,行方103.12.11函復將積極研擬具體改善方式。

五、討論事項
提案1.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耀彬

案由:本會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擬於本行行員訓練所舉辦,提請討論開會時間。

說明:本次大會適逢改選第5屆勞工董事(選舉辦法如附件二),及舉辦會員代表勞動教育課程。

決議:暫定本(104)年6月11日星期四下午至6月12日星期五上午辦理第6屆會員代表勞動教育訓練暨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

提案2.   提案人:吳振昌理事長     連署人:林耀彬

案由:購置第6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紀念品給會員代表及貴賓,提請討論。

說明:建議購置價值300元左右的保溫杯或陶藝杯300個,作為會員代表大會提供給會員代表、各項會議幹部及友會來賓的紀念品。

決議:原暫定購買不鏽鋼304材質之彈蓋杯,但因不鏽鋼316材質優於不鏽鋼304材質,經104.2.6 mail請各位理事表示意見,投票結果改採不鏽鋼316材質,故本年度大會紀念品為不鏽鋼316材質、彈跳杯蓋的保溫杯。

提案3.   提案人:鄭桐木常務理事

連署人:胡錦川、蔡能松、林耀彬

案由:請行方明訂同仁(含退休)國內匯款僅需收取金資手續費。

說明:
一、本行前因鼓勵使用網銀,同仁臨櫃需收全額匯費,惟查網銀非入戶設有上限(20萬),入戶亦需次日始得啟用;是若同仁有臨櫃辦理國內匯款需求,減免則需分行經理各別或通案核准優免。然各分行並非均有通案簽報,各別簽報常礙情面且徒增困擾,致因所處分行不同而有不同待遇。

二、惟查各分行優良客戶甚而其員工全免者在所多有,宜爭取同仁臨櫃辦理國內匯款能有除金資成本外之基本減免。

辦法:
一、請行方明訂同仁(含退休)國內匯款僅需收取金資手續費。
二、若需進一步減免則需分行經理各別或通案核准。

決議:建請行方參辦。

提案4.   提案人:鄭桐木常務理事

連署人:胡錦川、蔡能松、林耀彬

案由:請行方明訂同仁(含退休):國外匯款郵電費以每筆電文新臺幣伍拾元計收。

說明:

一、按目前以SWIFT發出之匯款電文,其直接支付之電文費每筆不到NT$10。而行員電匯需支付每筆郵電費NT$300,優惠則需分行經理各別或通案簽准。

二、惟查是項費用各分行對客戶全免者在所多有,宜爭取同仁(含退休)國外電匯郵電費按電文數每筆 NT$50。

辦法:請行方明訂同仁(含退休):國外匯款郵電費以每筆電文新臺幣伍拾元計收。

決議:建請行方參辦。



執行情形:

本會行文.pdf

行方回文.pdf




六、臨時動議:無

七、散會:下午3時15分

夾帶檔案1:本會行文.pdf

夾帶檔案2:行方回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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